第9章 怼不近人情亲哥哥(二)

作者:恶毒炮灰觉醒后成为嘴炮王者 返回目录
    苏青接着说道:“苏成,猥亵罪,指以暴力、威胁或者其他手段,违背男性、女性或者儿童的意志,强制猥亵或侮辱男性、女性或者儿童,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。”

    苏青眼神讥诮,看着顾昉,一字一句说道:“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: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猥亵儿童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;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:(一)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;(二)聚众猥亵儿童的,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,情节恶劣的;(三)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;(四)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。”

    苏青娓娓道来:“强制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为十四周岁以上的人,猥亵不满十四周岁儿童的,定猥亵儿童罪。顾昉,那你猜猜,我告苏成的是强制猥亵罪还是猥亵儿童罪。”

    顾昉已经愣住了,他不敢猜,也不敢去想,面前才刚刚过了十八岁生日,面容明亮,眼神讥诮的少年,这些年经历过什么。

    无论是强制猥亵罪还是猥亵儿童罪,顾昉都不敢细想。

    十四岁下还是十四岁上,根本没有多大区别。

    顾昉喉头梗塞,已经没有了成竹在胸,放下手臂,看着苏青:“你——”

    苏青讽刺一笑,说道:“别用这样的眼神看着我,我嫌脏。”

    这样怜悯的眼神,除了让人恶心,别无他用。

    顾昉仓促移开眼,目光落在了面前的水杯上。

    这杯水,从服务员端上来到现在,已经四个小时,温热的茶水早就冷透了,纵然他口渴,却还是碰也没碰。

    苏青面不改色,说道:“对了,还有虐待罪,虐待罪是指以打骂、冻饿、强迫过度劳动、有病不予治疗、限制自由、凌辱人格等手段,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、折磨、情节恶劣的行为。我国法律第二百六十条之一规定,虐待被监护、看护人罪是指,对未成年人、老年人、患病的人、残疾人等负有监护、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、看护的人,情节恶劣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”

    顾昉垂着眼,默不作声。

    他不知道,不知道苏青之前过得是这样的日子,不知道苏青活得这样艰难,他什么都不知道。

    顾昉有些后悔了,为自己贸然让苏青撤诉,为自己对苏青的过去一无所知。

    苏青手指戳了戳自己的胸口,说道:“顾昉,你看,我胸前肋骨断了两根,当时没有好好医治,现在都还有疤痕在,它那么丑,像条丑陋的蛇盘踞在我的身上,我这辈子都摆脱不了了。”

    顾昉下意识去看苏青的胸口,可是苏青穿着衣服,外面套着廉价的制服,他什么都看不见。

    但是光凭想象,顾昉也能想到,那是怎样可怕的伤疤,背后是怎样惨痛的经历,他现在坐在这里,到底是在干什么。

    苏青不放过顾昉,说道:“林旸让你来劝我撤诉你就眼巴巴地来了,像条听话的哈巴狗一样,林旸被你们家养的那么好,矜贵优雅,那你知不知道,我每天晚上睡觉都不敢睡踏实,恨不得留着一只眼睛看门,你说是因为什么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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