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8章 第一个案子,自己干

作者:我就当个警察,却惊动了省委大院 返回目录
    第18章 第一个案子,自己干(1/2)

    不到两天的功夫,阮世敏那里就有了进展。

    那台白色宝马车,被开出星耀租车行后,他立刻打车跟上。

    发现对方既没有去兰亭本地的星辰和星空租车行,也没有开进修理厂。

    而是前往十几公里外的新港街道,停在一家名叫吉光的租车行门口。

    这下,祁泽华终于明白,自己的想法还是太简单了。

    本以为,星耀、星辰和星空三家租车行是一伙的,这台宝马车在星耀干了一票后,会转移到另外两家租车行。

    没想到在其他街道,也有他们的同伙,或者网点,甚至整个江光区的租车行业,都有可能在互相串联,联手作案。

    具体作案目标,应该只针对外地游客。

    他们把有瑕疵的车租出去,等到还车的时候,以车身受损为由,索要巨额赔偿。

    对方肯定不会同意,选择报警。

    然后派出所的人出面,进行民事调解,提出双方各让一步,谈成一个相对较低的赔偿价格。

    如果谈不成的话,那就让租车行去法院起诉。

    外地游客中了天窗效应,心里势必会有所动摇。

    再考虑到一旦被起诉,即便获得法院支持,自己也要损失大量时间和精力,严重影响工作,根本耗不起。

    最后只能认倒霉赔钱,息事宁人……

    (所以说,出门到外地,租车最好选大平台,哪怕费用高一点,至少有监管约束,踩坑的几率相对较小。)

    租车行获得赔偿金后,根本不会真的拿去修车,而是和主持调解的人瓜分。

    涉事车辆则会送到别的地方,等待下一个有缘人。

    因为是民事调解,派出所无需立案留档,涉事车子又被送到了其他地方,下一次参与调解的,当然也会换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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